近年來,發生在網絡空間的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暴力違法犯罪事件層出不窮,依法“亮劍”、嚴懲“按鍵傷人”刻不容緩。但“人人喊打”的網暴究竟怎么打?根治屢禁不止的網暴行為,需要在哪些關鍵環節形成法律合力?如何破解網暴被害人的維權困境?
本期出場嘉賓(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李洪江/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資料圖)
孫宇昊/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聶麗佳/北京致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員
屈向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
秒懂
網絡暴力:暴力的一種,是指借助互聯網這一載體,對受害者進行謾罵、抨擊、侮辱、誹謗等,并對當事人的隱私權、人身安全權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脅或某種不良影響的行為,綜上所述:網絡暴力并非是特指一種不當行為,而是指多項不當行為導致在個人或群體中的不良作用。
事實上,在治理網絡暴力方面,我國是有法可依的,但為何目前沒能對許多網暴者形成約束力?
李洪江:網友有“法不責眾”的心理
我國對網絡暴力的法律規制主要是以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為基礎,結合專門的網絡立法、兩高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協同治理,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但是,相關規定存在針對性不強、銜接不暢、效力不高等問題,取證難等實踐難點仍未得到解決。
從刑事角度來看,我國對于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上述罪名入刑門檻都比較高。從民事訴訟和行政處罰的角度看,網暴存在施暴者人數眾多、難以確定施暴者身份的特點。
網絡暴力愈演愈烈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互聯網的虛擬環境中,網友有一種“法不責眾”的心理,評論熱點事件無所顧忌、信口開河。因此,即使已經有法可依,施暴者仍然很少會被予以處罰,也就導致施暴成本低,無法形成足夠的約束。
聶麗佳:法律存在滯后性
社會在進步,法律存在滯后性。
在立法方面,過往,所謂輿論一般只存在線下或者報紙等報道中,侵權行為往往只能發生在熟人之間,范圍較小、取證較便捷;但是隨著網絡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陌生人會對他人的行為、外在等進行評價、發表言論,導致網暴事件的發生,那么想要懲罰網暴者,就面臨了之前沒有過的困難。
在立案方面,如何讓網暴者現身也是一個問題。被網暴者想要提起民事訴訟,第一個障礙就是沒有網暴者的信息。起訴是要求原告提供被告信息的,網暴者在網絡環境,想要獲取被告信息有點難。
在取證方面,網暴事件發生在網絡環境中,涉及用戶較多、數量較大,加之網絡上的信息本身存在容易被篡改的特征,這類信息首先是搜集難度大,其次是需要進行證據保全,即維權前需要被網暴者對相關言論進行取證,不論是聘請專業律師操作還是自行取證,需要進行公證等方式來固定證據,以便法院更容易采信。
屈向東:立法不專、規則不夠
第一,“立法不專”。我國打擊網絡暴力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范中,且少數條款存在相互沖突的問題。這種立法模式嚴重影響了上述規則的治理效能。
第二,“規則不夠”。當前法律法規對于一些網暴行為尚存在規制空白。
第三,“維權困難”。除侵權主體認定難、違法證據取證難以外,網暴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在事實上也難以確定。
第四,“滯后性明顯”。
從粉發女孩,到墜樓母親,網暴事件的發生不斷訴說著對網暴進行合理管制的迫切性。網暴入法,有可能成真嗎?
李洪江:網暴單獨入刑有可能
網絡暴力的治理需要從適應線下社會的風險管理向適應網絡社會的風險治理轉化,主動發揮公、私協同共治的優勢,面對網暴現象頻發迫切需要制定具有統攝性的《反網絡暴力法》。
關于網暴入法的問題,一直以來存在兩種聲音,其中支持入法的學者認為有必要將“網暴單獨入刑”,可以通過國家機器有針對性地予以打擊犯罪,但是從立法技術上、立法時機上需要作出選擇。
在我看來,雖然網絡暴力已經有刑法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但如果通過刑法修正案將網暴單獨入刑應該沒有技術障礙;另一方面,目前立法時機也是比較成熟的。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粉色頭發”女孩鄭靈華因網暴去世、武漢被撞小學生之母墜樓身亡……諸如此類的網暴惡性事件近期頻發,已經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普遍呼吁和期待。相信“網暴單獨入刑”是有可能的。
屈向東:已開啟了反網暴立法第一步
對于一些顧慮,可以通過平衡式立法予以解決,比如合理平衡反網暴與公民言論自由之間的關系。個人認為,6月初,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已經開啟了反網暴立法的第一步。
從我國立法歷史來看,先行積累司法經驗而后提煉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適用性的制度規則,并將其上升成為法律規范,已然成為體現中國特色、已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立法路徑。反網暴立法并非一蹴而就,此次征求意見稿可謂肩負先行積累執法、司法經驗的重大使命。
聶麗佳:還需明確平臺責任和義務
入法時還需要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和義務,實現網絡言論可追溯。一是通過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完善平臺注冊實名制(包括真實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明確規定何種情況下平臺可提供網民真實信息;二是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平臺責任。平臺對其用戶發布的內容履行人工審核、技術主動監測義務,有效預防網暴發生,對于不良輿論在符合什么條件情況下應采取屏蔽、刪除、下架等技術手段(即技術治理)有效防止事件擴大。
網暴入法,面臨哪些難點?
屈向東:概念存爭議、責任難里清、未形成共識
首先,基本概念存在爭議。對于什么是“網絡暴力”仍存在一定分歧。例如當暴力行為從線上走入線下,是否仍屬于“網絡暴力”之范疇就有不同認知。部分觀點認為,此類線下暴力行為與傳統刑法調整對象并無二致,不應當屬于網絡暴力之概念范疇。
其次,平臺責任之邊界難厘清。網絡平臺就網暴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邊界位于何處仍存在爭議。一些網暴事件的產生可能具有隨機性,并非絕對的規律性分布,要求平臺對非明顯互聯網言論進行實質審查,也可能不合理增加其合規義務。
最后,社會公眾對于網絡暴力之侵害后果尚未形成有效共識。實踐中,仍有少數網絡用戶錯誤地將侵害后果歸咎于受害者自身、發出“玻璃心”等錯誤言論。
李洪江:會引發言論自由權利擔憂
“網暴入刑”一直有兩種不同的聲音,除了支持的聲音之外,還有學者認為:刑法應保持謙抑性,防止過度立法。不可否認的是,網暴治理是把雙刃劍。在強調從嚴懲治的同時,必然會引發影響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擔憂。
比如,2020年5月,職業摔跤手木村花被發現在家中自殺身亡,年僅22歲。此前,她因出演真人秀節目遭到網暴達數月之久。木村花去世后,其母親木村響子一直為恢復女兒名譽、懲戒施暴者而奔走呼告。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兩名男性以涉嫌侮辱罪被法院判處各罰款9000日元。日本輿論普遍認為,判決過輕無法對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2022年,日本通過《刑法》修正案,針對網絡暴力頻發的現象,強化對“侮辱罪”的法定刑責。此舉旨在嚴懲近年引發日本社會關注的“網絡暴力”事件。修正案的通過得到網暴受害者的積極評價,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擔心濫用“侮辱罪”會限制公民權利。
孫宇昊:警惕過度立法
當社會問題和矛盾越發突出后,是可以考慮采取專門化、體系化的集中立法來應對網絡暴力,制定反網絡暴力專項法律。但也要警惕過度立法的問題出現,制定專門法的必要性仍需要進一步論證,立法應慎之又慎。
比如,對于一些名人明星而言,他們是需要容忍一些比較“基礎性”的負面討論的,對于這樣的群體,什么時候可以進行刑事打擊或者民事維權,此類問題其實可能會涉及到這些群體的利益損失,這些損失認定在司法中也是有爭議的。
如果無法單獨立法,現有法律的基礎之上,在治理網絡暴力方面有哪些建議?
李洪江:建議在刑法增加設立“網絡暴力罪”
如果通過刑法修正案將網暴入刑,建議在刑法246條增加設立“網絡暴力罪”,針對利用信息網絡制造、散布謠言,通過肆意謾罵、惡意攻擊、披露隱私等手段,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可以入罪。事實上,嚴懲網暴的呼聲不斷高漲,“兩高”正在積極釋放相關信號。
孫宇昊:對網暴發起人和首要分子“精準打擊”
網暴現象主要是網暴發起人和首要分子利用從眾心理發起的網絡攻擊行為,如何對網暴發起人和首要分子實施“精準打擊”,需要一定的技術偵查手段,當然偵查取證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完善的內容包括進一步準確、細化侮辱、誹謗罪的公訴條件,明確公益訴訟規則,包括適用標準、條件等。
其次,網絡環境具有隱蔽性、快速性等特點,執法機關雖然也在有所監測,但如果網絡平臺也設置實時檢測預警機制來予以配合,則對涉網暴風險話題的預判和前置處理將會更加有效。
聶麗佳:技術監測+法律落實
不論是事前的預防還是事后的追責,都需要技術支持、人力和精力的投入。在技術方面,我認為可以攻關一下,用技術手段來監測可能引起網暴的言論,或者進行批量的取證等。例如:網警監管網上輿論技術,國家機關可考慮研發AI技術,識別不良言論,在引發網暴前進行屏蔽,或者開發類似國家反詐App等軟件,檢測到不良言論,觸發電話溝通機制,及時聯系不良言論的網民,提示注意引起網暴的風險及需要承擔的后果。
此外,我認為目前最緊迫的不是用專門的法律來約束,而是需要通過修正案、司法解釋或者指導案例來細化已有的法律,讓它落實下去。
屈向東:應聯合多元主體實施協同治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無論反網暴法是否出臺,也應聯合多元主體實施協同治理。
首先,網絡平臺應發揮好“第一道防線”的事前預防功能。由于大量的網暴言行發生于網絡平臺之上,網絡平臺不應缺位。其次,監管部門應發揮好合規指引功能。政府要通過執法活動,為廣大用戶、網絡平臺提供合規指引。再次,司法機關要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受害人尋求司法救濟提供適度、合理的幫助。
最后,推動全社會形成文明上網的守法理念。引導廣大網民形成守法有德的網絡理念,“口嗨有后果、守法記心間”。通過法律治理與自我約束并重,從而構建我國良好的網絡互動生態,從源頭杜絕網絡暴力態勢的進一步蔓延。
編輯:和岳 張茜琦
記者:金朝力 冉黎黎
圖 | 視覺中國、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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