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927 證券簡稱:永安期貨 公告編號:2023-020
永安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資料圖)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4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5 - 2023/7/6 2023/7/6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23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455,555,556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203,777,777.84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5 - 2023/7/6 2023/7/6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
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
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產業基金有限公司、浙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于實施上
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個
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
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4 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
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4 元,待自然人、證券投資基金轉
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
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
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
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
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
際稅負為 10%。
(2)對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解
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
際稅負為 10%,由本公司代扣代繳,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26 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
[2009]47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取得我國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業所得稅管
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183 號)等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
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26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
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
出申請。
(4)對于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
稅[2014]81 號)的規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
人民幣 0.126 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
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
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
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
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4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1-88353525
特此公告。
永安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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