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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銀行辦理代客業務時,沒盡到真實性審核義務,存在違反外匯賬戶、國際收支申報、資本金和個人結售匯管理規定的情況;在辦理自身外匯業務時,違反外債、結售匯綜合頭寸和資產本外幣轉換等規定。
還有部分銀行綜合頭寸持續低位運行、外匯貸款超常規增長、套利型貿易融資產品增加的情況也屬于外匯違規行為。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將原本應該售給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轉讓、買賣、存放境外,以及將外匯私自攜帶、托帶或者郵寄出境等,這些都屬于逃匯行為歸于外匯違規行為。
個人逃匯則多涉及地下錢莊,很多人通過地下錢莊操作“灰色資金”的流入和流出,達到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目的,因此地下錢莊也一直是央行、外匯管理局打擊的重點。除了地下錢莊,分拆逃匯也是常見的轉移資產的手段也歸于外匯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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