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D.P ( landed duty paid) 是貿易條件的一種,同由賣方納完進口稅的碼頭交貨價相同,賣方自負風險及費用,提供進口許可證,負擔任何進口稅捐,包括海關驗關費用,及因貨物進口并交付買方而須支付的任何其他捐稅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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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方不承擔任何因交易而產生的風險,就是說,出了事自己承擔LDP(Landed Duty Paid,有擔保的第三國轉運),美國海關嚴格監控以LDP(有擔保的第三國轉運)術語成交的紡織品進口交易。
3、LDP在通信系統中是指標記分配協議,是MPLS中LSP的連接建立協議。
4、LSR使用LDP(Label? Distribution Protocol)協議交換FEC/Label綁定信息,建立一條從入口LER到出口LER的LSP。
5、但是MPLS并不限制舊有的控制協議的使用,如RSVP、OSPF、BGP、PNNI等。
6、海關最近開始大規模調查以LDP術語成交進口的紡織品交易。
7、過去通過非正常途徑進入美國的紡織品不少以LDP(Landed Duty Paid)方式成交。
8、美國買方選擇這種條款成交可以不負責貨物清關,不和美國海關發生聯系,避免因產地或成分申報不實而產生的法律上的麻煩。
9、在海關因產地或纖維成分申報不實要求退運或罰款時,美國買方因為不是負責報關的進口商基本上可以逃脫處罰。
10、而LDP交易中的“進口商”多半是皮包公司或外國公司,美國海關基本上無法進行有效處罰。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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