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作者:陳谷子 于天明
近日,一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通告,再次將川大推上了風口浪尖。此事務所公開表達了對此前地鐵偷拍烏龍事件中川大對張同學處理意見的質疑,并稱川大治學態度不高,畢業生品質難以讓社會信服,表示拒絕招聘川大畢業生。通告一出,立刻引發全網爭議,網友們表示這就是為了蹭熱度、博眼球:“這種所謂的拒聘通告實在令人無語,‘替天行道’的‘正義感’假得厲害,毫無法治意識。”
因為一名學生犯錯,就將所有川大學生拒之門外,讓一個群體來承擔責任后果,這是不是有違職業素養和法治精神呢?就算認為川大的處理不夠公平公正,也不能一竹竿打翻一船人,怎么得出這所學校所有畢業生品質都“難以信服”的結論呢?再說,將畢業院校作為勞動者的入職篩選條件,很明顯已經構成就業歧視,律所更不能知法犯法。
張某的行為要由她自己負責,讓整個川大學生為張某的錯誤“陪綁”,這是不公平的。無論是哪個學校的畢業生,都應該有平等的就業機會。這起沸沸揚揚的“地鐵偷拍”事件,更不能成為吸引公眾眼球的噱頭。
這里是目光?短評,愿你目之所及,皆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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