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地區藝人陳建州被指性騷擾,不過他隨后發律師函否認指責,目前雙方似乎均未走法律途徑,那么他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么?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件事的男女其實都談不上當紅藝人了,所以可能有些小同學不一定知道這倆人的關系。
【資料圖】
這個女方周宜霈是2005年參加過一個叫《我愛黑澀會》的綜藝節目,這個黑就是指藝人陳建州的藝名黑人,他是擔任主持人,澀就是說都是青澀少女,其中就有周宜霈,她藝名叫大牙,主打一個性感路線。
但我坦率說沒怎么看過,只是隱約有聽說啦。后來這里邊有九個女生成立一個女團叫黑girl。
到2010年周宜霈退出加入傳奇星娛樂,這個公司的老板之一就是陳建州,這個合作一直持續到2014年。
所以現在周女士爆料的這次性騷擾就是發生在她在陳建州手下工作期間,她文章里說陳是她老板嘛。她是指責有一天晚上住酒店,陳建州跑到她的房間里想跟她發生關系,這個過程中有一些違背她意愿的身體接觸。
不過這個事兒到目前為止陳建州方面是否認的,而且發了一個律師函。
陳建州兩口子這口碑,我估計大家也隱約有聽說吧,但這個事情從法律角度看對周宜霈不太有利。
據我所知中國臺灣地區是有所謂的性別平等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根據這些法律性騷擾分成了兩種情況,一種是敵意環境、另一種叫做交換利益。
目前看陳女士描述的這個情景,我個人認為符合敵意環境的表述,當然她提到曾經在黑澀會期間被對方冷凍,其實如果利用職權可能涉及的是交換利益情景,這個不是說你跟他交換了才算,但這個是發生在性騷擾行為之前了,所以這個就不太可能說是交易利益情景了。
不過目前陳建州這邊看不出有法律風險,因為她這個事兒首先是過了時效了,剛才說到的臺灣地區性騷擾防治法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刑事追責更不可能了,從她的表述也沒有強奸和猥褻的動作,不太可能走妨礙性自主罪。
而且輿論戰都不一定能占優勢,目前她并沒有出示實際證據,你想是2012年的事情,調取監控肯定也沒戲了,按她說其實可以出來作證的有她的經紀人,她說是聽到陳建州跟她說要不要松一下,另外她說自己的一個閨蜜和化妝師也聽到陳建州電話里邀請她去房間,但是現在完全沒有這些人的證言,就她一個人說。
現在也有人找到陳建州的社交媒體,證實他們確實有過這個行程,這個既不解決證據問題也不解決時效問題,而且他們有工作交集這個什么也說明不了。
反而現在她是有法律風險的,陳建州這邊的律師函也說了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她可能就會被起訴名譽侵權風險,但是陳建州會不會起訴呢?
這其實是后續值得觀察的一件事,因為本來她這邊訴訟時效過了,但是萬一陳建州起訴她,她把一些證據亮出來,那陳建州也會有敗訴風險,當然她有沒有咱們也不知道,按陳建州說的沒這事兒那他就沒這風險,那他后續怎么選擇咱們就等著吃瓜唄。
以上就是我對陳建州被指性騷擾事件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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