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法律快車提醒您,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就需要為勞動者申請社保登記,并按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率來繳費。
法律快車提醒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仲裁。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非全日制用工屬于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因非全日制用工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糾紛,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受案范圍。勞動仲裁流程具體如下: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組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5.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6.仲裁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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