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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悟小檢
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可是卡里的2萬元卻不翼而飛,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經湖北孝感市大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鄧某甲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今年2月初,鄧某乙生病住院急需用錢,便委托侄子拿著自己的銀行卡去取錢,沒想到侄子回來卻說“卡里沒有錢”。滿心疑惑的鄧某乙請求侄子去打印銀行卡流水清單,查看清單后發現幾天前有人用支付寶轉走了錢。
“我用的是老年機,又沒有支付寶,錢怎么轉走了呢?”感覺不對勁的鄧某乙報了警。在民警調查之際,得知風聲的鄧某甲主動投案自首,承認其盜竊的犯罪事實。
原來,鄧某甲和鄧某乙同住一個村,早在2021年過年期間,鄧某甲就在鄧某乙的銀行卡上動過手腳。當時幾人在家中烤火,鄧某乙讓鄧某甲幫忙存個手機號,鄧某甲在存號時動起了小心思,想偷用他的花唄額度,就偷偷用鄧某乙的手機號在自己的手機上注冊了一個支付寶賬號,開通了花唄,并綁定了鄧某乙的銀行卡。為避免鄧某乙發現,鄧某甲將其手機中的驗證短信刪除,才將手機歸還,鄧某乙的銀行卡也就此埋下了隱患。
兩年間,鄧某甲一直沒有動過支付寶,直到今年1月底,鄧某甲因打牌輸紅了眼,想起了之前綁定過鄧某乙銀行卡的支付寶,便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通過支付寶充值,并從鄧某乙的銀行卡中轉錢,1000元、2000元、3000元……沒過幾天,鄧某甲就把從鄧某乙銀行卡里偷轉的錢都輸光了。經查證,鄧某甲3天里,總共從鄧某乙的銀行卡里分9筆轉出2萬元錢。
經審查,大悟縣檢察院檢察官認為,鄧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助支付寶轉賬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鄧某甲自愿認罪認罰,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依法從輕處罰。近日,經開庭審理,當地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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