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規定是指對土地進行征收的,征收部門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的,征收補償協議應該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條款。
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是指主體是否是合法的、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補償款的支付時間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積、具體位置等主要條款是否明確;是否約定違約責任;履行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不公平條款等。
二、房屋拆遷補償款可能需要交稅,具體是否需要交稅,結合以下情形確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1.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此處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找法網提醒您,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2.企業從政府收到的搬遷補償款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稅的,但是此類情況下的免征應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批文為準。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關注是否已獲得稅務機關的免稅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則應視同房地產出售或轉讓,計提應交土地增值稅。
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不是必須公證,公證與否看當事人的約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只要是雙方協商自愿后簽名蓋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但如果拆遷的房屋屬于管理部門代管的,那么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另外,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