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當作和當做的區別:性質不同、側重點不同、引證不同一、性質不同當作:當為;當作,充當某種事情。
2、2、當做:看成是;認為是;把看作具有某種特性或身份。
3、二、側重點不同當作:側重指抽象的,從眾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質性的特征。
4、2、當做:側重指較為具體的某項活動,具有實際的作為。
5、三、引證不同當作:《<王西彥小說選>自序》:“村民特別是婦女們即使進一次十里路外的縣城,也當作一件大事。
6、”2、當做:巴金 《訪問廣島》:“他帶回來一扎明信片,我把它們當做珍品收藏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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