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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貓池”設備獲取驗證碼32萬余條
重慶二被告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被判刑罰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判處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二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以及查獲的“貓池”設備(基于電話的一種擴充裝備,可以同時接受多個用戶撥號連接)、電腦、手機等物品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至9月,被告人傅某、王某以每張50至100元不等的價格違規租用他人實名手機卡,將手機卡批量插入“貓池”設備,通過電腦軟件讀取手機卡信息并模擬手機使用環境,獲取淘寶、抖音、京東、網易、支付寶等平臺軟件發送的注冊、登錄驗證碼。傅某的上家通過遠程控制軟件收取驗證碼后,注冊各平臺賬戶出售,并按照手機卡的數量給傅某好處費。
據統計,被告人傅某、王某利用手機卡、“貓池”設備等非法獲取各類平臺軟件發送的注冊、登錄驗證碼32萬余條。至案發時,傅某從上家收取好處費2.7萬余元,王某獲利4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傅某、王某非法獲取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32萬余條,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依法應予處罰。傅某、王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劉洋 喬宇飛 陶博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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