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靜 孫雪萌
6月26日,“手繪地圖尋親”的李景偉(本名黎方富)告訴記者,其被拐案件有新進展。他說:“拿到案件一審結果后,我提起了刑事抗訴和民事上訴。幾天前,我收到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檢察院駁回的消息。”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此前報道,6月13日,鹽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賀某奎、王某元拐賣人口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人口罪判處被告人賀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賀某奎、王某元各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偉經濟損失5萬元;駁回李某偉的其他訴訟請求。
【資料圖】
黎方富透露一審細節,檢方在讀證人證言時,他才知道媽媽是從12張照片中指認出的人販子,而他也是從照片里面指認出來的。“33年沒見,我能指認出來是因為我每一天都要回憶人販子的樣子,我就能聯想到我媽內心有多恨他們。”黎方富知道,刻意去回憶他們,這是一件多痛苦的事情。
當天,媽媽是從直播間看到的一審結果。黎方富說:“這一路,她受的苦比我還要多,她看到這個結果也很難受。”
案件一審后,黎方富提起刑事抗訴和民事上訴。他告訴記者:“他們被判的結果,相比于我們全家33年所受的苦,我覺得無法相提并論。”
6月23日,黎方富收到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請求答復書》。“一審判決符合法律規定,決定不予抗訴。”
6月26日,黎方富告訴記者:“我再次提交了一些材料,懇請能夠讓我們繼續抗訴,讓人販子受到法律嚴懲。”
黎方富坦言,認親后這段時間,他逐漸對過去釋懷。“我五歲被拐后,就是一個人面對整個世界。現在,我有媽媽,有弟弟妹妹,我很開心。人越缺少什么,越珍惜什么,我會拿命來呵護我的家人。”
現在,黎方富每個月都要回一趟云南老家,曾經的房子沒了,但是那里畢竟是他的老家。他說:“每次回去,到父親墳前看看,在村里走一走,我的心就會平靜。”
他不愿意旁人叫他李景偉。“以前我是李景偉,但那不是我,那是別人給我的,我是黎方富。”最近,黎方富忙著修改身份證信息,希望改回自己原本的名字。
此前報道:
“手繪地圖尋親”被拐案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將提起上訴
手繪地圖尋親男子被拐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分別獲刑11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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