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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和物權有什么區別呢
債權和物權的區別如下:
1.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
2.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3.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典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4.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二、物權與債權哪個優先
物權具有優先性,法律快車提示,債務人財產上有一種有限的物權,在清償或者受償時優先于一般債權。有限物權按控制標的物的標準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在用益物權中,當用益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用益物權優先于債權。就擔保物權而言,當擔保物權與債權并存,債權未清償時,擔保物權持有人可以申請拍賣擔保物,實現擔保物權。無論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足以清償債務,拍賣標的物上擔保物權人取得的價款優先于一般債權。
三、物權包括哪些權利
物權包括自物權、他物權、準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1.自物權(所有權)包括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2.他物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3.準物權包括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養殖權、捕撈權。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條,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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