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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廣電·大象新聞記者 黃向陽?通訊員 朱煥杰
“在你們的監督下,馮某終于被關進去服刑了。”日前,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接到了李某打來的電話。
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近親屬。4月,李某向新蔡縣人民檢察院反映,馮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12月20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其沒有進行賠償,也沒有被收監服刑,申請檢察機關監督。
經調查,李某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4月7日,該院向執行機關發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及時對馮某收監執行。4月16日,執行機關回復:馮某已被收監執行。
轄區內是否還存在類似審前未羈押判實刑未及時收監的罪犯呢?該院決定開展未收監集中清理專項檢察活動。新蔡縣人民檢察院與法院溝通,并對看守所在押人員進行核對,梳理、摸清疫情以來所有審前未羈押判實刑未收監罪犯的底數,做到未收監執行罪犯的底數清、情況明,數據真實準確。同時,該院還對審判機關是否及時交付執行進行了調查核實,發現未被收監執行的罪犯有155名,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導致未及時收監,也有監管場所以被告人、罪犯患有疾病為由不愿收押、通知不到本人等原因。
4月20日,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該院向公安機關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繼續排查轄區內審前未羈押被判處徒刑和拘役實刑、未暫予監外執行、撤銷緩刑等未收監執行的罪犯人數,并建立臺賬;加大收監執行力度,對于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罪犯采取網上通緝;建立常態化刑事執行工作機制。
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按照檢察建議要求對未收監人數逐一核查,并對審前未羈押判實刑未收監的原因進行逐項分析,建立工作臺賬。
“在‘減存量’的同時,我們注重‘控增量’。目前,已收押罪犯91人,其他未收押罪犯正陸續執行中。”公安機關在回復檢察建議時表示。
“檢察機關刑事執行監督工作要體現在全流程、各環節,特別是守好刑罰執行‘最后一公里’。”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梁淑萍深有感觸地說。
編審:盧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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