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未按期公示年報、通過住所無法聯系,被市場監管部門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導致美國客戶對其信用狀況產生懷疑,廈門某商貿公司最終與金額高達百萬美元的訂單“失之交臂”……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了六起近年查辦的,因未按期年報,被納入異常經營名錄,造成企業實際損失的典型案例,提醒廣大經營者,扎堆年報容易造成網絡擁堵,沒有提交成功的話,后果或很嚴重。2022年商事主體年報公示將于6月30日截止。
據了解,今年,廈門市商事主體自主公示系統結合往年企業填報常見的錯誤,增加了數據校驗功能,幫助企業盡可能減少誤填、錯填的概率。市場監管部門特別提醒,企業在填報中,如系統彈出提示時,請務必對填報數據進行核實確認。
案例1
【資料圖】
企業疏忽大意被列入失信名單
今年4月初,廈門某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稱企業銀行賬戶被凍結,急需申請解除“經營異常”。經核實,該企業因疏忽大意,忘記填報公示2021年度年報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該失信信息被推送至全市各金融機構,在銀行貸款、非柜面業務辦理、賬戶等級等方面予以警示,銀行賬戶無法正常使用,直接影響到日常經營。在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下,該企業補填年報,并提交審計報告等申請材料后,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案例2
未按期公示年報導致訂單流失
今年初,廈門某某商貿有限公司與美國一公司初步敲定百萬美元訂單的合作意向。但美國公司查到廈門該商貿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公示年報、通過住所無法聯系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對其信用狀況產生懷疑。盡管廈門某某商貿有限公司及時糾正了違法行為,并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請解除經營異常名錄,但之前敲定的訂單最終還是流失,企業追悔莫及。
案例3
兩年未按時公示年報被罰
廈門市某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已先后兩年未按時公示年度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2022年7月1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對其予以處罰。
案例4
未及時變更地址信息被罰7萬元
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在年報抽查中發現,某拍(廈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社區居委會提供的招商地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進行注冊登記,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和備案,同時在歷年的年報中均未如實填報。查實后,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人民幣7萬元。
案例5
年報信息虛假被罰2萬元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查實廈門市某某鋁業有限公司為了參與競標,在年報中虛假夸大資產總額及營收數值,填報值為實際數的十倍以上,已構成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翔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企業處以罰款2萬元。
案例6
未辦理注銷登記被予以名稱剔除
福建某某虛擬產業園科技有限公司因經營策略調整已處于停業狀態,但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也未及時公示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也未及時進行整改。至2022年3月,該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已滿三年,被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予以名稱剔除。同時,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裴某某也被依法納入信用懲戒名單。
【提醒】
不及時年報
后果很嚴重
未及時年報,信用受限。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不按期公示年報將被依法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在辦理登記業務、簽訂合同、銀行業務、市場拓展、參與競標等方面都將受到信用制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的企業,將被剔除名稱,永久不得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也將受到任職限制,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未及時年報,依法可處罰。同時,根據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經營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主觀故意、弄虛作假,后果嚴重。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對未如實公示年度報告的,可視情形及造成的危害,處以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廈門日報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呂培超 陳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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