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婚后男方出錢買房,即使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由雙方協商。但是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是婚前出錢買房的,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登記在女方名下,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的話,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