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有效寫法如下:
(資料圖片)
1.男女雙方的基本信息。
2.訴訟請求。
3.對房產分割的事實與理由。
4.最后具狀人簽名并寫清日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是原則,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和生活。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自由協商處理。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1.雙方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2.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的申請;
3.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納登記費;
4.等待領取新的房產證。
法律快車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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