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潘錫珩
通訊員 郭育軍
近日,武漢市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通過《武漢市河湖長制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文件印發實施。
(相關資料圖)
據了解,《實施細則》共六章四十三條,從總體要求、組織體系、工作職責、工作機制、獎懲考核等方面落實《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要求,結合武漢實際,完善組織機制架構,嚴守流域安全底線,解決涉水實際問題。
《實施細則》貫徹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落實《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和《武漢市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精神,與武漢市全面推行的流域河湖長制有效銜接,實現河湖長全域覆蓋,鞏固流域河湖長制改革成果。
《實施細則》明確,市、區黨委和政府成立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并明確了領導小組、總河湖長、副總河湖長的職責,增加了流域綜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對于市級、區級河湖長,增加了流域綜合治理的統籌職責,對于街道級河湖長,鼓勵其按照臨水、非臨水區域,實施“差異化、精細化”巡查。
武漢市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是武漢市貫徹落實《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規定》的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完善武漢市河湖長制工作體系,確保流域河湖長制形成長效,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細則》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力求完善組織機構體制。《實施細則》沿用了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長制以來領導小組的組織架構,在工作機制中增加工作督查、問題交辦、河湖長述職等內容,有利于加強組織領導,將黨委、政府的集體領導與流域河湖制下的各級河湖長擔責履職更好地結合起來。
二是突出嚴守流域安全底線。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十四次黨代會決策部署,落實《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和《武漢市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要求,強化以流域片區為單元,推動流域綜合治理,賦予各級總河湖長“統籌協調、考核督辦流域綜合治理工作”及市、區級河湖長“統籌協調、考核督辦責任流域綜合治理工作”等職責,有利于落實規劃(綱要),推進流域綜合治理中水安全、水環境安全、水生態安全底線管控工作。
三是立足解決涉水實際問題?!秾嵤┘殑t》明確,市級河湖長每半年對流域內領責河湖至少開展1次現場巡查,協調解決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區級河湖長每季度對領責河湖至少開展1次巡查,組織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重點關注水環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等任務,建立長效管控措施;街道級河湖長每月至少開展1次巡查,及時處理或者上報發現的問題;社區級河湖長每周至少開展1次巡查,及時發現并勸阻涉水違法行為,向上級河湖長或者有關部門報告,教育引導居民(村民)支持流域綜合治理工作,保護涉水基礎設施,珍惜水資源、愛護水環境。市、區、街(鄉鎮)、社區(村)四級河湖長共同努力,推動解決涉水實際問題。
(來源:極目新聞)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