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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又稱保證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一般說來,擔保合同的生效,除了必須滿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之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擔保合同需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1、抵押合同。包括城市房地產或者鄉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的抵押都應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2、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須向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3、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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