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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诰W6月30日消息(記者陳捷)近日,網上有傳言稱,“7月1日起,佩戴的電動車頭盔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否則將罰款200元。”對此,海南交警統一回應:此消息不準確!
據了解,《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國家標準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在日常執勤執法的過程中,如發現騎乘電動自行車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并系扣牢固的,海南交警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警告或三十元罰款,同時督促并提醒騎乘人員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佩戴符合新標準的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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