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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ST陽光城及公司董事長林騰蛟收福建證監局警示函。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對濟南興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向平潭興祁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供2.95億元借款事項作出差額補足擔保承諾。該筆擔保未經ST陽光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遲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ST陽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2.5億元股權投資款及收益作出差額補足擔保承諾。該筆擔保均未經ST陽光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遲至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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