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完備的拆遷補償協議的寫法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雙方的身份信息;
2.補償的方式;
3.補償的標準;
4.搬離期限;
5.支付期限等。
二、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可以提起訴訟。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交由當地政府進行協調,協調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遷房屋分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當拆遷對象為私有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當拆遷對象為公有房屋時,拆遷人則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當房屋拆遷的對象為租賃房屋時,所涉人員范圍較復雜,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房屋征收部門的主體可以是誰。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是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部門。
3.村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和第三條列明的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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