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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無效,無效情形如下:第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第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第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部分分給其他單位的;第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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