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行為人發生碰撞、碾壓、刮擦、側翻、墜車、爆炸、火災等交通事故的情形。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承擔事故的相應責任。交通事故造成的社會危害已經到了一定程度。
符合刑法交通肇事罪定罪條件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
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當事人對造成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都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法規,
因此,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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