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您好,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是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延續,證書效用不變。
2、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取得的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3、同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4號)的規定,“已取得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4、”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仍然是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并且屬于中級職稱,不用換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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