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針對廣發銀行武漢分行的百萬元罰單牽出該行一位一心為公的分行長這
(資料圖)
“一紙針對廣發銀行武漢分行的百萬元罰單,牽出該行一位“一心為公”的分行長。這位分行長為了吸引客戶到其所在分行辦理業務,以提高銀行業績,竟不惜違規替上億元借款出具“借款保函”,期間還私刻分行公章,用完后丟進了漢江。” 一紙額度較大的罰單,竟牽出一位“大公無私”的分行長。 日前,湖北銀保監局一日公布兩張罰單,劍指廣發銀行武漢分行的違法違規行為。 該分行因存在違規出具借款保函、印章管理不到位、內控管理不到位、貸前調查及貸后管理不盡職等四項違法違規行為,合計被罰370萬元。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多名該行員工,也遭到了或禁業或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其中,對責任人王某的處罰最為嚴重,其被監管給予了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分。 據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則判決書,此次被終身禁業的王某原是廣發銀行襄陽分行的行長,但其因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并罰后被法院判刑6年半。 可以看到,王某所犯的罪行,與監管列舉的廣發銀行武漢分行的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也相互對應。 01 為上億元借款出具保函 私刻公章用完丟漢江 追溯王某的犯罪經過,還得從七年前說起。 從判決書得知,2016年11月,王某在擔任廣發銀行襄陽分行行長期間,明知該分行沒有辦理“借款保函”的業務,但其卻在沒有向上級部門報告,也沒取得上級部門授權的情況下,私自以廣發銀行襄陽分行的名義替湖北時代天街公司(下稱:時代天街公司)向另一企業的1.5億元借款出具“借款保函”,并在保函上私自加蓋廣發銀行襄陽分行的印章,對這1.5億元借款進行擔保。 借款到期后,時代天街公司無法按時償還,于是王某在2017年3月又以同樣方式,替時代天街公司向陳某的5000萬元借款出具“借款保函”,對借款進行擔保。 時代天街公司拿這5000萬元借款“借新還舊”,償還了前述1.5億元借款的部分借款。 然而,向陳某借的這5000萬元到期后,時代天街公司同樣無法償還。好在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了展期協議,同意就5000萬元進行展期。 在上述過程中,作為廣發銀行襄陽分行行長的王某,又先后分三次以廣發銀行襄陽分行的名義,為時代天街公司向陳某借5000萬元的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出具“借款保函”。 值得一提的是,與之前出具保函時私自加蓋廣發銀行襄陽分行“真公章”的行為有所不同的是,這三次出具保函中的后兩次,所蓋的廣發銀行襄陽分行的印章經鑒定是王某找人私刻的“假公章”。 而假公章用完后,均被丟進了漢江。 02 “一心為公”的分行長 一切只為銀行業績 2020年5月,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同年6月被執行逮捕。 2021年2月,檢察院指控王某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訴。 縱觀諸多金融從業者的犯罪案件,大都是監守自盜、為己圖利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然而,身為廣發銀行襄陽分行行長的王某卻并不是為了替自己謀取私利而觸犯法律,而是“一心為公”才淪落至此。 從王某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得知,王某在犯罪過程中沒有獲利,犯罪起因是考慮到其所在分行剛成立,為了拓展公司業務,法律意識淡薄才鑄成大錯。 從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看,王某所作所為也似乎的確不是為了自己。 據判決書查明的結果,王某作為廣發銀行襄陽分行行長,違規出具借款保函是為了吸引客戶到其所在分行辦理業務(該分行并沒有“借款保函”的業務),以此提高銀行業績。 不過,王某的行為畢竟觸犯了法律,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對王某也進行了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王某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并罰,判決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