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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6月26日公告,全資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資有限公司收到大連和升轉入的資金2121.69萬元,該筆資金將用于彌補本公司因張天宇案若承擔賠償責任可能遭受的損失。
2018年5月25日,張天宇與公司時任第一大股東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尚衡冠通”)、公司、黑龍江恒陽農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陽農業集團”)、陳陽友簽署了《債權債務清償協議》,尚衡冠通欠張天宇本金1826.35萬元及自2018年1月24日借款之日起,月利率2%的利息,并承諾欠款本金及利息于2018年6月24日一次性還清。公司、恒陽農業集團、陳陽友共同為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上述擔保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形成違規擔保。2019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該案的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無需對尚衡冠通向張天宇借款承擔擔保責任。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張天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情況,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了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張天宇再審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寄送的傳票、起訴狀等材料。張天宇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黑民終536號民事判決項下尚衡冠通對張天宇所負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2023年6月14日,公司現第一大股東大連和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和升”)向公司出具了《承諾函》。承諾若法院最終判決,此案中新大洲需對尚衡冠通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則大連和升同意代新大洲支付法院判決的金額。
本案件為張天宇在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公司無需承擔擔保責任后,張天宇另行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承擔擔保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現通過協議安排,若法院判決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由現大股東大連和升實際承擔,大連和升已按照(2019)黑民終536號民事判決項下尚衡冠通對張天宇所負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的金額,計算至2023年6月21日,本金和利息合計2121.69萬元支付至公司。在公司實際履行時的差額大連和升進行多退少補調整,公司將追償尚衡冠通的權利轉讓給大連和升。若法院判決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公司將上述資金退還大連和升。通過上述安排,公司將不再因張天宇案件承擔實質賠償責任,相關責任由大連和升實際承擔,實質上消除了公司未來承擔賠償責任可能導致的原第一大股東尚衡冠通資金占用的影響,公司因可能承擔的賠償責任造成實際損失的風險隱患消除,上述安排有效地維護了公司的權益,體現了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文鋒先生及大股東大連和升對解決公司以前年度發生的違規擔保問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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