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件一:要持有“B1中型客車”或者“B2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2.條件二:取得駕駛“A1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3.條件三:年齡在24-50周歲之間的駕駛人,正常狀態下的駕駛證即可向戶籍地車管所申請增駕準駕車型。
【資料圖】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快車提醒您,駕駛機動車記6分的有以下情形: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7.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9.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11.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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