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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表交了60天內能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4.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傷保險賠償協議應該包含當事人信息、勞動關系、入職時間、工作崗位和工資報酬,以及受傷時間、地點和原因。找法網提醒您,協議中應該有雙方對賠償的事宜、賠償金額、賠償項目、賠償金給付方式、違約賠償等協商一致,并約定在工傷賠償協議中,如果是分期賠償的,應該將最后支付結束的時間也寫清楚和明確。協議應該簽字、蓋章生效,寫明日期。雙方記得要各持一份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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