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和繼承權哪個優先
遺囑和繼承權,遺囑繼承優先,具體的原因如下:
1、繼承開始后,如果有遺囑,且遺囑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遺囑約定的方法分配遺產;
2、如果被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的,只能在遺囑之后繼承剩余部分的遺產,所以遺囑是可以優先于法定繼承的;
3、被繼承人死亡后,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發生法律效力,遺留的遺產應當按照遺囑處理:
(1)生前未立有遺囑,或者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2)未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可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因此遺囑繼承比法定繼承更優先,有遺囑的,只能按照遺囑處理,未有遺囑的,才適用法定繼承。
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因遺囑是遺囑人單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由于當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無法自證,故為了充分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確保遺囑體現遺囑人處分自己死后遺產的真實意思,法院應當從嚴把握遺囑形式要件在認定效力方面的規定,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遺囑應認定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